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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雖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,但具有完整的城邦格局,有自己的法律、議會和法庭,甚至有獨立的貨幣、護照、郵政、海關、國際電話區號,國際組織締約權(例如香港比中國更早加入世貿組織)等等,即使中國不是聯邦制,但香港擁有的權力,比任何一個聯邦國家之一邦,甚至自治州、自治市,都來得大。
中國滿清政府在1842年簽下《南京條約》割讓香港予英國,為香港成為城邦奠下基礎,而香港的地理環境,亦為成為城邦的格局帶來優勢。香港本身擁有碼頭、農田、儲水塘、山林、礦石、漁業海域及工商業區之整全生態;在英國人來管治之初,香港有明清遺民居住,當時以農民及商人為多,在此地出產海鹽、稻米、香料等等。所謂「山高皇帝遠」,在中國的版圖下香港位置偏僻,遠離中原,培養了極強的鄉社及漁民會社之自治傳統,英國接管此地後亦不能強行統治,因此亦採取了格外自由與寬容的政策。
港英殖民政府以普通法為香港形成法治的秩序,為英國及華人商人帶來典章文明的保障,在中國歷次經歷革命以致時局動盪的期間,香港接收了大陸流亡的精英人口,包括一些富商與知識分子,前者為香港帶來龐大資金,有助香港經濟發展,後者則令香港保存傳統華夏文化,提高香港學術層次。經濟自主,文化昌盛,加上完善的法制,百多年現代化的過程,完善了香港這個城邦的格局。
《香港城邦論》的內容要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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